迁安律师:居间合同欺诈及防范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居间合同一般称为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迁安律师——王建军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二,居间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由于现实生活中需求的多样性,居间合同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往往是口头合同。主要内容应规定:(一)居间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内容;(二)居间提供订立合同或提供媒体服务后客户应支付的报酬;(三)居间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负担;(四)双方认为应规定的其他内容。迁安律师
三,居间合同的漏洞和欺诈
1.居间经常利用公众意识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导客户上当。一些居间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包等。事实上,居间机构发布的只是一个广告,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而是要约的邀请。看到广告的公众可以在提出要约之前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他们协商。因此,当欺诈者和居间在发布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上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欺诈者往往很难获胜。
2.居间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和服务费。居间合同诈骗的目的是免费或不平等地获得客户的代理费,因此居间提供的信息必须是虚假的,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居间人通常的手段是恶意与第三人串通,共同设置陷阱,让被诈骗方愿意上当支付预付款和代理费。一旦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或逃跑,居间人就不会因为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被诈骗的人很难找到居间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
3.居间故意夸大第三方的履约能力,促使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以获得居间服务费。这种欺诈主要表现为居间夸大第三方的履约能力,未告知委托方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导致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在履行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不得不承担损失居间费的后果,因为没有合法依据要求返还居间费。迁安律师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居间和第三人以各种借口串通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居间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各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仅赚取了代理费,还让委托人说不出话来。多次进行这种欺诈不仅获得了可观的代理费,还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大多表现为加工合同。
比如居间串通第三人虚报加工任务,居间费按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高加工合同,居间费按百分比提取给居间人。然而,在实际履行中,第三方以各种借口解除了合同。当客户找到居间时,居间以解除合同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退还居间费。这个时候,客户往往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串通,只能遭受哑巴损失。迁安律师
四,防止居间合同漏洞和欺诈1.对居间合同中提供的任务来源进行认真、科学的调查。居间合同欺诈行为中提供的任务往往是假的,只要客户能够进行认真、科学的调查,一般都能识破其欺诈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被骗的欺诈者相信居间的话,没有自己的认真理解和调查,从而陷入合同陷阱。2.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特别是要了解所谓第三方的真实身份。
在居间合同诈骗中,大多数被诈骗的人忽视了对第三方的严格调查,因为他们相信居间的真实信任和可靠信。虽然有些被诈骗的人进行了实地调查,但他们实际上并不知道如何调查,这往往会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