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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诉讼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何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诉讼法院,只有合同纠纷才能由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纠纷条款自由约定哪个法院管辖,法律上称为协议管辖。迁安律师——王建军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法院(通常规定在当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成本,避免当地保护主义因素的不利影响。应当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受到条件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管辖权不得违反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如:根据规定,广州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600万元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标的不足600万元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关于本合同的纠纷无效。另一个例子是,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同意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迁安律师
2、选定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当事人在制定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当明确表述。选定的管辖法院是确定的、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如果任何类似于本合同的诉讼,双方都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双方同时提起诉讼,很容易引起管辖纠纷,延长诉讼程序,增加诉讼成本,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当事人只能决定管辖第一审案件的法院,不能决定第二审法院的协议。
4、双方必须书面约定管辖法院,口头约定无效。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权利,但应高度重视如何充分利用该权利,制定适当的合同纠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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