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被辞退如何维权?
工人:申请被赶出厂
小夏今年41岁,来自贵州。据小夏介绍,2008年8月24日下午,他用油压叉车拉塑料原料时,叉车前轮将左脚第三趾第二、三关节压伤至撕裂性骨折,分别在惠阳区新威医院和东莞清溪医院治疗。
根据东莞市清溪医院2008年11月18日颁发的《出院证明》,小霞“左中趾外伤后残端骨外露”。
“出院后,工厂没有这样做,我去惠阳区劳动局拿到了工伤鉴定申请表,公司也没有签字盖章。”小夏说,他不得不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投诉。结果,他于今年8月18日被公司通知调离原工作岗位,工资从原来的1600元/月降至700元/月,不包括食物和住房。小夏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被赶出了工厂。小夏说,当时工厂甚至没有在7月和8月结算他的工资。
厂方:工人上班时只打卡不做事
但公司负责人说:“别听工人的胡说八道。他只是脑子有问题!”小霞受伤后,公司安排专人送他去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他正常支付工资。小霞伤愈后,一点也不懂得感恩,到处抱怨。目的是骗钱。
据厂家介绍,小霞于2006年进入美思奇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杂工和“电梯工”,受伤时属于“串岗”。今年8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调整了小霞的工作岗位。双方同意夏天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月薪按700元/月支付。
“我们给他的工资不低于惠州的最低工资标准。”美思奇公司行政部经理表示,从那以后,小夏开始旷工,经常只打卡上班,公司不得不决定解雇他。
制造商还提供了该公司于今年9月2日与小夏签署的“协议”,可以看到该协议“多次旷工,多次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已结清全部工资,自此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和工资关系”、“但保留工伤认定的起诉权”等字样。
劳动部门介入调解
后来,惠阳区劳动局新威劳动保障局局长李密军等两名工作人员赶到。据李密军介绍,小夏申请工伤鉴定时,厂方一开始确实拒绝在工伤鉴定书上盖章,后来在他们的协调下盖章。
至于劳资双方9月2日签署的协议,李密军表示,在签署过程中,他们确实在场,“在我的提议下,保留工伤认定和起诉的权利”。
9月2日上午,惠阳区劳动局劳动监督大队副旅长余春林也前往美思奇公司处理此案。“我自己也不知道解除协议的具体内容。但在工人申请工伤鉴定期间辞退肯定是错误的。”他们要求制造商无论如何都支付小夏7、8月份工资。
厂方“多次旷工”、小夏否认了“上班只打卡不做事”的说法。他只是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在厂家不批假的情况下,“无奈地旷课三次半天”。
律师:工伤认定期间不能辞退工人
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和福利在停工期间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在职工工伤治疗和鉴定期间,单位不得单方面辞退。工人小霞反映的情况属实的,应当属于工伤,工厂在申请工伤鉴定期间辞退工人,依法不得。即使工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伤残水平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