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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律师: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获得赔偿权的主体可以是商品的买方、用户或者服务的接受者,也可以是因意外原因在事故现场受损的第三人。无论消费者受到哪种损害或身份,只要是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造成的损害,消费者都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赔偿权。获得赔偿不仅可以是损失的赔偿,还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复、重做、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声誉、道歉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基于消费者经济的弱势地位,为鼓励消费者依法要求赔偿,严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在消费者获得赔偿的过程中,消费者应在要求赔偿的基础上主张两种权利:一是消费者自身的人身财产利益受到商品或服务的损害,可以要求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赔偿损失;二是消费者可以根据经营者与其签订的消费合同主张其权利进行赔偿。
本问题涉及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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